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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法院拍賣車汽車貸款 無須指標
  據新規 今年起 競拍人只需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條件 市高院出細則汽車借款後 各法院將開始組織拍賣
  法制晚報訊  (文/記者 王曉飛) 根據新規,2014年1月1日起,凡滿足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擁有駕照三項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本市暫住證且近5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宿霧人員等,可以通過司法拍賣會競拍車輛,而無須購車指標。
  法官預測,由於“搖號難”,用車“剛需”將涌入司法拍代償賣會,未來將出現“競拍熱”。
  但《法制晚報》記者從拍賣公司和各法院瞭解到,由於北京市高級法院還沒針對北京市政府部門出台的新規二胎,制定出法院的細則,目前“涉及北京車牌的車輛拍賣已經暫停”,待細則出台後才開始組織車輛拍賣。
  新規實施

  今年起  購法院拍賣車無須指標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中,首次專門對司法拍賣車輛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新規第33條第3款,“因本市法院司法拍賣本市號牌小客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競買人須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條件,競拍成功後買受人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指標管理機構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對此,大興法院執行三庭庭長張守國解讀稱:“2012年初施行的實施細則,要求購買法院委托拍賣車輛的人,也必須擁有購車指標。而此次,競買人只需要‘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條件’就行了。”
  根據新規第9條,凡滿足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擁有駕照三項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且近5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和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併在京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即為“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條件”的人,可以通過司法拍賣的形式無指標購車。
  法官預測

  “剛需”涌入  拍賣車價格走高
  多家法院的執行庭庭長認為,此次將出現“競拍熱”,緩解法院“執行難”的困境。法院委托拍賣車成為“搖號”之外的另一條合法獲得購車資格的途徑,大量“久搖不中”的“剛需”將涌入司法拍賣會現場。
  法官認為,京牌小客車車牌的“價值”將遠遠超過車輛本身的價值,競拍車輛的實質是競拍號牌,京牌小客車的成交價將一路上揚。
  法官預測,今年以來,車輛競拍價將達到車輛自身價值的5倍以上。“2011年那會兒,就出現過一輛評估價8700元的舊奧拓被十多人搶,拍出52000元‘天價’的情況。”大興法院一執行法官表示。
  為保車牌  “老賴”還款率大增
  朝陽法院一執行庭負責人認為,法院暫扣的被執行人車輛大量積壓情況也將藉此機會得到緩解。
  同時,車輛被扣後,“老賴”的案款執行率也會增強,“現在北京車牌花錢都買不來,誰也不願意為了一筆不大的金額丟了車。”
  法官們認為,新規能實現多方共贏。“買車的,有了號牌高興;被欠錢的,拿到了執行款高興;欠人錢的,還上債不再揪心了高興;我們法官把案子結了,也高興!”大興法院紅星法庭庭長田桂清說,新規為民事審判的“案結事了”客觀上幫了忙。
  但根據新規,“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張守國解釋說,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通過虛假訴訟規避搖號、買賣車輛。
  上午追訪

  高院細則未出台  現有拍賣暫停
  北京法院網上,登載了近期的法院委托拍賣公告。記者註意到,2014年1月5日之前沒有拍賣會,1月5日之後的拍賣會,共有30餘場,但涉及京牌小客車的,只有原定於1月6日和1月7日的3場,待拍賣的有4輛車,分別為福田、富康、松花江、天籟4種車型。
  記者根據拍賣公告上的聯繫方式向3家拍賣公司進行詢問,拍賣公司工作人員均表示“涉及北京車牌的車輛拍賣已經暫停”。
  今天上午,北京匯金拍賣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向《法制晚報》記者解釋了原因:“具體怎麼拍,北京市高級法院還沒出細則。再等等吧,1月中旬可能就出來。”
  朝陽法院、大興法院和昌平法院等多家法院的執行庭法官也告訴《法制晚報》記者,由於北京市高級法院還沒針對《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出法院的細則,目前各基層法院都在等待。等到細則出台後,再組織車輛拍賣活動。
  出台背景

  規定曾被撤銷  車輛流拍率大增
  日前,記者採訪了多家法院的執行庭庭長,瞭解了北京實施購車指標規定後,涉及司法領域的種種變化。
  2010年12月24日北京實施購車搖號,當時規定“因法院判決、裁定及個人因婚姻、繼承發生財產轉移的已註冊登記的小客車不適用本細則”,即車輛所有權轉移,不需要購車指標。
  但之後便問題頻出,媒體曝出“中介聯合4S店人員、異地法院工作人員,利用虛假訴訟規避搖號,違規過戶車牌”的新聞。
  為防止此類現象發生,2011年12月30日,北京市有關部門對規定進行了修訂,“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由外省(區、市)轉入本市時,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它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也帶來了新的問題。
  據丰台法院調研,2010年12月23日至2011年12月31日,該院拍賣車共25輛,成交22輛,全為京牌小客車,且拍賣價很高,往往能翻一番,有利於案件執行。
  但2012年1月1日規定修訂後,1月5日丰台法院組織拍賣的13輛車,只成交了1輛,流拍12輛。車輛兩次流拍後,申請執行人如果也無購車指標,則只能眼睜睜看著車回到被執行人名下,繼續使用。
  記者從多家法院執行庭瞭解到,從2012年開始,法院委托拍賣的車輛的流拍率大幅提高。
  大興法院執行三庭庭長張守國表示,參與競拍的人基本都是為了規避“搖號”,說白了是為了得到車牌而買車。規定修訂後,購買拍賣車的熱情自然大降。
  密雲法院執行法官也認為,由於搖號不易,有購車指標的人基本都會考慮買新車,不會競拍這些可能需要修理的舊車。
  據知情人透露,正是基於出現的種種問題,北京市政府部門才再次對規則進行修訂。
  文/記者 王曉飛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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