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南京1月21日電 記者丁國鋒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今天在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作法院工作報告時介紹,2013年全省法院一審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1269件1609人,生效判決中對涉案的5名廳局級以上幹部、58名縣處級幹部處以刑罰,其中就包括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
  據瞭解,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系去年5月在南京中院一審判決的,法院認定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此前媒體報道,黃勝在主政德州期間,官位的交易漸漸由暗箱操作變為明碼標價,縣委書記50萬元,縣裡某個局的局長20萬元,最低價碼是副鎮長5萬元。  (原標題:江蘇法院去年判決63名廳處級以上幹部腐敗瀆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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