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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羅茜)2010年,黔東南時代房產公司與貴州銀升資產管理公司聯合開發原凱里滌綸廠生產區內153畝土地。之後,時代房產公司以銀升公司未按約定交付“凈地”供開發為由,決定暫緩支付開發餘款,由此引發“官司”。近日,黔東南州中級法院就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時代房產公司違約。
  合作搞房開土地“不凈”起糾紛
  據介紹,2010年,時代房產公司與銀升公司約定共同出資開發原凱里滌綸廠生產區內153畝土地,並先後簽訂了《合作協議》和《補充協議》。
  兩份協議約定,銀升公司與其獨資設立的凱里利金山房產公司以土地出資,土地折價1.7億;時代公司以現金出資,出資數額為8500萬元,用於購買銀升公司50%的股權。雙方還約定,交付開發的土地必須是完成搬遷的“凈地”。
  協議簽訂後,時代公司付了6130萬元的“首付款”。事後,該公司負責人王建忠發現,用於開發的153畝地沒完成拆遷,不是“凈地”,決定暫緩支付餘款,銀升和利金山公司因此解除了與之簽訂的協議。
  為此,王建忠一紙訴狀告上法院,請求法院認定銀升公司解除協議的行為無效,並支付違約金200萬元(本報曾作報道)。
  一審判決合作雙方都有違約行為
  在一審中,銀升公司認為,根據協議約定,利金山公司將土地過戶到項目單位銀升公司名下後,時代房產公司要支付2400萬元給該公司。
  2011年3月23日,利金山公司按照約定將土地過戶,時代房產公司雖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了轉讓款,但未足額,最終尚有370萬元未支付。時代房產公司違約在先,利金山、銀升公司有理由解除協議。
  凱里市法院審理認為,時代房產公司和銀升、利金山兩公司都存在違約的情況,又認為開發未按期(2011年6月23日前)進行,主要是利金山公司未交付凈地造成的,時代公司在已經支付6130萬元的情況下,暫緩支付餘款並無不當。
  一審法院認定銀升和利金山公司解除協議的行為無效,但駁回了王建忠討要200萬元違約金的請求。
  二審判決:交不出“凈地”也不違約
  此案進入二審階段後,“凈地”之爭依然是雙方爭論的焦點之一。
  黔東南州中院審理後也認為,在利金山公司將土地過戶到銀升公司名下後,時代公司應付2400萬元給銀升公司,但最終尚欠370萬元,已經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於時代公司未按時支付餘款,銀升公司即有權拒絕其交付凈地的要求。
  法院還認為,利金山和銀升兩家公司雖然未能按時提交“凈地”,但並未構成違約。因為交付凈地是合同外的第三方,即政府有關部門的義務,但至今第三方還沒有完成拆遷,交不出凈地不是利金山和銀升公司造成的。
  最終,黔東南州中院判定,利金山公司和銀升公司解除協議的行為合法有效,駁回了時代房產公司的訴訟請求。
  對此,時代房產公司已明確表示將向上級法院申訴。  (原標題:交不出“凈地”是誰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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